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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摘要)

  12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受国务院委托,就全国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三个方面作了工作报告。现将有关煤矿内容摘录如下: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摘要)

——2014年12月23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杨栋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全国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2013年与2008年相比,在国内生产总值增加25.5万亿元、增长82.1%的情况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75.6%。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向好态势,至11月底,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2%和10.6%(连续20个月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近年来,着重抓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新格局。

   安全监管总局采取领导带队深入32个省级单位一一宣讲、与全国安全生产重点县的县委书记和县长谈心对话等方式,推动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出台了新的《安全生产法》。今年8月以来,突出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监管,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对近5年来发生事故的地区和企业逐一排查分类,按高危企业分布和事故多发情况,在全国2853个县中,筛选出182个安全生产重点县(煤矿50个),纳入国家重点监管范围,与省市联手连续两年进行跟踪特殊监管、直接指导,每周一分析、一点评,发现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治。

   去年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条举措”,在全国煤矿开展了“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专题行动,集中组织“千名安监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一对一、面对面谈问题整改、提措施要求。

   今年1至11月,全国重点监控的50个煤矿重点县中有14个县煤矿事故为零,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9.7%、36.5%;

   (四)狠抓治本攻坚,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煤矿,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和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两个工作意见,今年前11个月我国煤层气抽采量达到153.4亿m3、利用66.9亿m3,在去年增长10.6%和13.8%的基础上,今年同比增长7.2%和11.2%。安全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联合推进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去年以来全国已关闭1700余处(今年关1100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两座大型煤矿下发停建、停产决定。

   (六)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中央财政连续每年投入30亿元,带动地方政府和企业投资85亿元,支持煤矿瓦斯防治等安全技术改造。

   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成了7个国家矿山救援队。

   二、安全生产仍然面临严峻挑战

   一是安全基础依然薄弱。

   煤矿四类灾害严重矿井(高瓦斯、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超深矿井)2996座。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低,目前全国900万矿工、4000万建筑工人、37万烟花爆竹从业人员中80%以上为农民工,很多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70%以上未接受正规安全培训,在工作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突出,由此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

   三是非法违法行为仍然突出。

   今年以来查处矿山案件中,无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达3840起。

   四是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

   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款滞后,大部分安全标准标龄过长、针对性和约束性不强。

三、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进依法治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自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依法治国的整体战略和工作大局中谋划推动,加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认真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加快制定修订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程序,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提高执法水平。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严厉追究责任,公开宣判典型事故,加强警示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依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围绕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排查治理隐患、做好应急救援、强化职业危害防治等方面,严格执法检查,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地区加快实现省市县三级“五个全覆盖”,即制定“党政同责”的制度性规定、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定期向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各行业领域全面落实“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加大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力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加强相关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挂牌督办等依法治理措施。对非法违法行为按照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己关闭或采取强制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回头看”,务必打击整治到位。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决不姑息,严肃处理。进一步动员社会群众和企业员工,积极举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深化隐患源头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依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制度,实行分级分类、闭环管理,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源头治理,组织全国安监、煤监人员和救护队员,对全国所有煤矿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加强巡视督导,狠抓“双七条”措施落实,做到“一矿一组、一矿一策”,矿矿见效;扎实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2015年关闭2000处以上、2016年全国煤矿压减至1万处以内。

   (五)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着力加强安全生产规划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各类企业提高信息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加强安全政策研究,完善安全投入机制,加大中央对安全基础建设和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维护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落后产能淘汰和安全技术改造。加强安全科研基地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煤矿瓦斯治理等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提升安全科技水平。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扎实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调整优化安全监管资源布局,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加快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创新监管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坚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强化安全监管相结合,做到既要简政放权,又要强化市场准入的安全标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和利用第三方机构,加强安全监管技术服务;加快制定工伤保险预防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建立社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对安全失信企业在贷款、融资、用地等方面进行约束。加强开发区、中介机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外包工程、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和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继续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工作政策措施落实。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从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强化执法监督,切实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加强监督指导,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极大关心与支持。我们将按照审议的意见,结合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抓好工作整改和落实,大力推动依法治理,加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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