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能源局11月3日发布的通知指出,针对部分地区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现象仍然突出的问题,国家能源局决定在重点产煤省(自治区)组织开展煤矿建设秩序专项监管。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秩序专项监管的通知》提出,根据监管区域分布,专项监管成立督查组。各督查组要根据督查区域在建煤矿情况,对在建煤矿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发现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生产的,责成当地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生产。 通知明确,各督查组要将责令停止建设生产的煤矿名单,及时提交供电部门采取限电措施,除保证必要的矿井通风、排水等保安负荷外,一律停止采掘供电。同时,提请公安部门停止供应火工品。对拒不执行停产停建指令的违规煤矿,国家能源局1年内不予办理项目核准。
|